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移民局关于推广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的通知(2019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移民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移民局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8〕122号)…

一、 推广实施范围

二、 推广实施内容

(一) 推广邮轮船票直销。 邮轮船票是邮轮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购票人可以直接向邮轮运输企业及其代理,或通过有资质的旅行社购买邮轮船票,购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乘船人有效出境入境证件等信息… (二) 实施凭证上船。 邮轮登船凭证是邮轮乘客进出港及登船的通行凭证。乘客出示邮轮登船凭证和有效出境入境证件,依法配合查验。 (三) 实施乘客信息提前申报与共享。 邮轮开航前72小时停止船票销售。邮轮运输企业应按照规定格式,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申报乘客(含领队人员)和员工信息。 (四) 推广使用行李信息条。 乘客托运的行李应当使用信息齐全的行李条。行李条上应当记载船舶名称、乘船人姓名、房间号码和乘船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关联乘客的条码(或二维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托… (五) 加强部门协作监管。 公安、交通运输、旅游、海关、边检等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口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的框架意见》(署岸函〔20…

三、 进度安排

四、 组织保障

(一)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要充分借鉴上海试点经验,发挥属地优势,在邮轮港口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组织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口岸、海关和边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港口经营人… (二) 创新机制措施,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邮轮运输企业、旅行社、港口经营人根据邮轮船票管理制度要求,健全制度、优化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和协作配合,完善票证管理系统,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票证信息共享… (三) 规范市场行为,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市场监管和服务,规范邮轮市场运输、旅游等经营环节,引导企业有序竞争、不断提升服务品质。 附件:1. 登船凭证样式(正背面)及说明 2. 上海邮轮船票工作试点经验 3. 上海邮轮旅客信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