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一条第(一)项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本决定自2016年4月20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相关版本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