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二章 证件申领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证件申领 第十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由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