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八十三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八十三条 执法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送达《听证通知书》,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 第八十二条 目录 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