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八十二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当事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执法部门应当将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一条 目录 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