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七十六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七十六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七十六条 行政处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执法部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议决定: 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的; 认定事实和证据争议较大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大异议的,违法行为较恶劣或者危害较大的,或者复杂、疑难案件的执法管辖区域不明确或有争议的;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