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七十三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 第七十三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二节 普通程序 第七十三条 执法部门负责人经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