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六十一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行政处罚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六十一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或者通过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立案。 第二节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