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 第七章 执行 第一节 罚款的执行 第一百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 第一百条 第七章 执行 第一节 罚款的执行 第一百条 执法部门实施加处罚款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加处罚款决定的,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已经采取扣押措施的执法部门,可以将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第九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