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 第二十一条 发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或可能对交通运输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照国家关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向地方政府部门汇报,准确发布信息,…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应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有序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在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指挥、行动、发布三位一体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新闻发布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启动、同步实施…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则相应的同级应急新闻发布预案也应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成立应急新闻宣传组,并按有关规定指定新闻发言人;现场处置机构迅速成…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的记者采访管理,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总量调控、持证采访、便利高效、依法管理、规范有序的要求,明确现场采访管理职责。必要时,要指定负责新闻宣… 第二十六条 应急新闻发布机构要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对于情况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疑虑或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发布已…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