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需求,研发培训项目,更新培训内容,深化教学改革,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提高教学水平。坚持开放办学,加强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优质资源,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质量。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