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十二条 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须具备与承担教育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拥有与承担教育培训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师资队伍;能够完成所承担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