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科学定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初期投资效益不明显,但社会效益明显、公益性较强或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

统筹安排。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规划的总体要求,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确保实效,逐步有序推进项目的实施。

合理使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程序,保证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