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部定期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和保障情况开展检查和考核。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组织和保障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