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统计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综合交通运输统计调查和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调查使用国家统计标准和交通运输统计标准,保证统计调查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标准化和规范化。
交通运输部统计工作部门会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统计工作部门拟定综合交通运输统计标准,会同交通运输部其他各职能部门拟定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后实施。
交通运输部统计工作部门会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统计工作部门拟定综合交通运输统计标准,会同交通运输部其他各职能部门拟定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领域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