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将送审稿或者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法制工作部门可以将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法制工作部门应当进行论证咨询,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咨询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委托研究等多种形式。

送审稿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承办单位在起草过程中未举行听证会的,法制工作部门经部领导批准,可以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