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201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法规由立法计划规定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起草。需与有关部委联合起草的,应当同有关部委协调组织起草工作。

起草专业性较强的交通运输法规,可以委托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