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标准制定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标准制定 第十二条 拟制定交通运输国家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拟制定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项目,由交通运输部立项,其中铁路、民航、邮政领域的行业标准分别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立项。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前款规定的立项单位提出标准项目立项建议。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