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三章 用户资金管理协议及报告机制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用户资金管理协议及报告机制 第十三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用户资金管理要求,与存管银行分别签订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管理协议。采用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管押金的,运营企业应当与用户、合作银行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除必要的披露及监管要求外,运营企业不得利用存管银行做营销宣传。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