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收到延续申请后,应当在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有效期届满前,对造价工程师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延续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