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可以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之前,向原许可机关提交延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延续申请;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继续教育相关材料。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