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安全生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