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2013年) 第八条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部挂牌督办的安全生产事项,由部安委办或相关司局提出,报部领导批准,以部安委办的名义挂牌督办,并由提出的司局负责跟踪督办。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