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对下列事项实施挂牌督办:
国务院或国务院安委会交办需由部牵头督办整改的;
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需部督促进行整改的;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需部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部直属机构和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存在突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
国务院或国务院安委会交办需由部牵头督办整改的;
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需部督促进行整改的;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需部重点督促进行整改的;
部直属机构和交通运输中央企业存在突出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