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 第三十六条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2013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