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三节 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十九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三节 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十九条 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应当依照规定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处理的时限、地点。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