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可以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一节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