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三、
三、 对于有载物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
核定结果为超载,应当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行为。当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依法处罚,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对于跨地区长途运输车辆超载的,依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核定结果为超载,应当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行为。当事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依法处罚,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当事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对于跨地区长途运输车辆超载的,依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