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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3. 第十二章 附则
  4. 四、 处理结束后,必须禁止饮酒后、醉酒的机动车驾驶人继续驾驶车辆,如现场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替代驾驶的,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并将停车地点告知机动车驾驶人。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8年) 附件2

第十二章 附则
四、 处理结束后,必须禁止饮酒后、醉酒的机动车驾驶人继续驾驶车辆,如现场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替代驾驶的,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并将停车地点告知机动车驾驶人。

附件2

查处违反装载规定违法行为操作规程

四、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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