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四章 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六节 受理群众求助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六节 受理群众求助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