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四章 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五节 执行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五节 执行交通管制措施 第二十七条 执行交通管制措施,应当提前告知群众,设置警示标志,提供车辆、行人绕行线路,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