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四章 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二节 疏导交通堵塞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道路执勤基本规范 第二节 疏导交通堵塞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接到上级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积极指挥疏导车辆。 交通堵塞时,交通警察以指挥疏导交通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