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三章 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2005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执勤执法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上路执勤执法前应当明确执勤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装备。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执勤执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明确改进措施,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