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1995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行政执法中认定事实是否准确;
行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情况;
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
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行政执法中认定事实是否准确;
行政执法中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情况;
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