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1995年) 第一章 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1995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国强交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活动。 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法制工作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执法监督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