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