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99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案件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要求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