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八章 涉外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十二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八章 涉外交通事故处理 第六十二条 境外临时来华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请求。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