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 第六章 调查取证 第五十条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调查取证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调取车辆行驶记录仪、GPS、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作为调查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