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 第四章 现场处置 第二十九条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2005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现场处置 第二十九条 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等车辆依次停放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并引导急救车、消防车停放在事故车辆附近便于施救的位置,并告知现场勘查车、指挥车、急救车、消防车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