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2010年) 第六条 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亚运会标志权。 侵犯亚运会标志权是指未经亚运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亚运会标志。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