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第437号决议《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修正案——取消《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贷款上限(中译本)(2026年) 亚洲开发银行(亚行)在其提交给理事会的执董会报告中,建议理事会批准提议,按下文所述取消《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协定》)第十二条(普通业务经营的范围)第一款。
亚洲开发银行(亚行)在其提交给理事会的执董会报告中,建议理事会批准提议,按下文所述取消《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协定》)第十二条(普通业务经营的范围)第一款。
理事会主席已请求行长,根据《协定》细则第三节规定的特别程序,将执董会关于修订《协定》的提案转呈各位理事,以便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对以下决议进行投票。
为此,理事会特此决议:
《协定》第十二条(普通业务经营的范围)第一款应予以修订,删除现有文本并替换为“1.已删除。”经修订后,《协定》第十二条(普通业务经营的范围)应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