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第437号决议《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修正案——取消《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贷款上限(中译本)(202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26年7月12日国务院决定接受《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第437号决议〈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修正案——取消〈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贷款上限》,同时声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另行通知前,《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第437号决议〈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修正案——取消〈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贷款上限》暂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