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二章 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经财政部批准开展、调整或者停止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的,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在开展、调整或者停止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的10个自然日前,将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品种、合作单位或互联网代销者及网站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