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申请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的,彩票发行机构应当向财政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申请书;
市场分析报告及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
合作单位或者互联网代销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合同类材料,包括与银行、设备和技术服务供应商、合作单位或者互联网代销者等单位的合同或者协议意向书;
管理类材料,包括合作单位或者互联网代销者管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风险控制方案、设备和技术服务管理、监督和审计管理、应急处理等;
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
申请书;
市场分析报告及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
合作单位或者互联网代销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合同类材料,包括与银行、设备和技术服务供应商、合作单位或者互联网代销者等单位的合同或者协议意向书;
管理类材料,包括合作单位或者互联网代销者管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风险控制方案、设备和技术服务管理、监督和审计管理、应急处理等;
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