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下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管理互联网诊疗活动的,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引用法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