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互联网诊疗活动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流程,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