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十五条 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十五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协议中告知患者服务内容、流程、双方责任和权利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等,签订知情同意书。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