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2009年) 第十四条 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2009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 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事件发生时间; 事件简要经过; 初步估计的危害和影响; 已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