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事件信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预警信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具体分级规范见附件2,通信保障局负责对分级规范进行修订。